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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1-03-26 | 點閱數: 2772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年 3 月 26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100381385A 號

主旨:檢送本市 110年度市立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期程及相關

表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

甄選分發實施要點」(以下簡稱介聘要點)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 1,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0年度國中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至 110 年 4 月 9 日(星期

五)止(逾期不受理)。

(二) 110年度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新增辦理「新設學校教

師介聘」。「新設學校教師介聘」分 2階段辦理,說明如下(期程須

知請詳閱附件 4)

1、第 1階段(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僅

限永康國中、海佃國中及文賢國中教師始得參加;得

參加之人數,由本局依介聘要點第 33點第 2 項規定核算

後另行通知前述學校(俟 110 學年度新生報到後始可計算)

2、第 2階段:他校教師得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同意書

如附件 5),依介聘要點第 33 點第 3 項規定申請介聘至新

設學校。

三、檢附「本市 110年度市立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

表」(附件 1)、「超額教師提報表」(附件 2)、「因新設學

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介聘教師提報表」(附件 3)、「新設學

校教師介聘作業期程須知」(附件 4)、「申請參加新設學校

介聘同意書」(附件 5)、「市內互調(三角調)聘任同意書」

(附件 6)、「積分審查委託書」(附件 7)、「現場介聘作業

委託書」(附件 8)、「轉任相關注意事項」(附件 9)各 1 份。

備註:有意申請者請填寫「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 109 年度教師參加介聘申請書」,並於 3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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