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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0-08-11 | 點閱數: 1408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31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090817516 號

主旨:為配合教師法修正,自即日起本局所屬各機關學校請確實
依規定辦理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作業,全面
杜絕不適任人員進入校園案,相關作業規範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配合「教師法」於 109 年 6 月 30 日修正施行,教育部同時發
布「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
法」及建置「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
爰本局訂定相關作業分工、流程圖及檢核表等作業規範及
表件。
二、通報及查詢作業請務必依據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
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檢
附下列表件,請參照辦理:
(一)通報及查詢作業分工相關表件:
1、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
詢作業分工說明(如附件 1)。
2、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設定帳號申請

單(範本)(如附件 2)。
(二)各教育場域人員進用前相關表件:
1、各教育場域人員進用前查詢作業流程圖(如附件 3)。
2、各教育場域人員進用前查詢作業檢核表(範本)(如附件
4)。
3、辦理進用各教育場域人員查詢作業同意書及切結書(範
本)(如附件 5)。
4、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查詢作業申請
表(範本)(如附件 6)。
(三)各教育場域人員進用後相關表件:
1、各教育場域人員進用後辦理查詢及通報作業流程圖(如
附件 7)。
2、各教育場域人員進用後查詢作業檢核表(範本)(如附件
8)。
三、因開學在即,請各單位確實查詢及通報,本局視執行情形
滾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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