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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重要 于珮琪 - 教務處 | 2024-05-10 | 點閱數: 113
分科測驗校內報名-注意事項 1.考科選填開放日期: 2024-05-09 06:00~2024-05-16 16:00 2.系統開放期間,均可以上線修改選考科目。 3.依自己的需求選填完後,會統一於 6/16 下午 16 時關閉選填系統,並於 6/17(五)印製個人的資料確認單。 4.請於 6/22 下午 16 時前將確認單簽名,連同報名費用到教務處試務組繳交。 5.欲參加學校集體報名的同學,請務必遵守上述時程規定,完成資料及費用的繳交。
公告 汪翠霞 - 教務處 | 2024-05-01 | 點閱數: 118
1.高中部(一、二)成績,請任課老師逕至高中成績登錄系統輸入,最遲於 5 月 17 日(星期五)完成。 2.國中部成績請任課老師依下列附檔內所列期程繳交。
黃盟城 - 教務處 | 2024-04-22 | 點閱數: 120
請有意申請本學年市長獎獎項的同學於申請期間 05/13(一)-05/15(三) 內提出申請。 詳情,請參閱附件。 紙本於 4/22(一)發放國三各班。
黃千芬 - 學務處 | 2024-05-16 | 點閱數: 10
一、本局規劃臺南 400 全民教育-教育的時空旅行主題展,以全臺「首」學的「首」字為策展主軸,彰顯臺南教育在「第一、首創」、「典範、楷模」、「引領、前瞻」的角色定位;藉由互動展示導覽、主題情境體驗及生成式 AI 等未來科技運用,帶領觀眾從多元面向回顧臺南教育發展及體驗未來教育學習新樣貌;從而開啟不同世代親子間的教育記憶與對話,也體會教育平權得來不易的重要性、以及自主素養學習的教育主體性。 二、主題展期間: 113 年 5 月 5 日至 9 月 1 日。 三、展覽地點:兒童科學館(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 5 號) 四、檢送本主題展海報電子檔 1 份,請貴校廣為宣傳,另紙本海報另行發(寄)至各校。
黃千芬 - 學務處 | 2024-05-16 | 點閱數: 11
一、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113 年 5 月 9 日臺教青署參字第 1132205330B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旨揭簡章及 DM 各 1 份,如附件。
黃千芬 - 學務處 | 2024-05-16 | 點閱數: 11
一、依據國立故宮博物院 113 年 5 月 9 日台博南字第 1130005769 號函辦理。 二、該院南部院區辦理「阿美族佩袋的多元意涵」專題講座,說明如下: (一)時間: 11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六) 14 : 00-15 : 30 。 (二)講者:葉淑綾(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教授)。 (三)與談者:高淑娟(人間國寶-杵音文化藝術團團長) (四)內容:本次講座以阿美族佩袋「'alofo」為引,深入揭示其豐富的文化意涵,探討阿美族的行為體系、象徵網絡以及認同意識,以及探索文化持續與變遷的樣貌。 (五)地點:南部院區集賢廳。 (六)不需門票,直接入場,演講開放線上直播,請... 觀看完整文章
楊媖綺 - 研習資訊 | 2024-05-15 | 點閱數: 13
一、研習資訊: 場次一: A2 數位學習工作坊(二):因材網,日期: 113.05.21 (二) 下午 13:30~16:30(教育局學習護照代碼: 293885) 場次二: B4 各領域/科目數位學習工作坊(生物/因材網),日期: 113.06.04 (二) 下午 13:30~16:30(教育局學習護照代碼:待教育局數位學習辦公室核定後另行通知) 研習地點:臺南市立土城高中圖書館 3F 國際會議廳 二、研習對象: 場次一:台南市國高中自然領域教師,人數 30 人。 場次二:台南市國高中生物授課教師,人數 20 人。 三、研習內容詳如附件 ... 觀看完整文章
楊媖綺 - 研習資訊 | 2024-05-15 | 點閱數: 1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5 月 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1289 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以國民中學初任閩南語文課程之各校 113 學年度閩南語文授課師資為優先,請各校(含國立學校附設國中部)鼓勵並推薦教師參加。 三、報名方式:     1、學校推薦: 113 年 6 月 3 日(星期一)前,由學校將完成核章之推薦名單以電子公文函送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彙整(免副知該署),受推薦教師無需報名。     2、自行報名:自 113 年 6 月 5 日(星期三)起至 6 月 23 日(星期日)止視各場次推薦教師檢核錄取餘額不另行公告,統一於「全國教師在...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郭佩琦 - 學務處 | 2024-05-15 | 點閱數: 14
特定體育團體所轄各級運動教練、運動裁判證其專業進修時數 111 年、 112 年不受每年至少 6 小時限制案。 說明: 一、依據「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及「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 9 條: (一)第 1 項規定:教練(裁判)證有效期間為 4 年,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 48 小時,並每年至少 6 小時者,於效期屆滿 3 個月前至 6 個月內之期間,得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教練(裁判)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 4 年。 (二)第 3 項規定:發生天災、疫情等不可抗力事故者,本部得視情形展延教練(裁判)證之有效期間;其範圍、內容及相關措施,由本部公告之。 二、受疫情嚴重情形不穩定因素影響...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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