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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0-05-05 | 點閱數: 358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4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090549779 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教師於新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防疫期
間,其婚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
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 1 年內請畢,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5 月 4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90061699 號函辦
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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