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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紀亨 - 學務處 | 2022-01-14 | 點閱數: 362

主旨:轉知教育部就學貸款彙報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開放檢核及彙報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就學貸款溢貸情形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 111 年 1 月 3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00176175 號函辦理。
二、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 5 條規定略以,辦理學雜費減免或已請領本署助學金之學生,應就所定學雜各費減除學雜費減免或本署助學金後之差額申請就學貸款。另依同辦法第 9 條之 1 規定略以,各學校應主動查核學生申貸項目及金額,如有溢貸情事,應通知學生及承貸銀行,並協助學生將溢貸款項退還承貸銀行。
三、為避免各校未檢核申貸學生實際可貸金額,導致溢貸情事,請各校於 111 年 1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5 點以前至本系統彙報溢貸情形,並於 111 年 1 月 21 日(星期五)以前,依上開規定退還溢貸金額至承貸銀行,並副知國教署及本局。
四、本系統所列申貸學生名單,係同時請領本署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或五專前三年免學費等助學補助者,由教育部於 110 年 12 月 17 日勾稽得之,提供檢核參考,請各校以彙報當日之實際情形為準。餘未申請前開助學補助之申貸學生,如有休退學等學籍異動者,仍請各校自行檢核溢貸情形,並於本系統彙報。
五、有關「溢貸情形彙報步驟」及「退還就學貸款溢領金額流程圖」請逕至本系統─其他事項─教育部相關說明事項資料下載項下,下載所需資料。如有問題,請洽相關承辦人,大學校院:高等教育司,林怡君小姐,電話: 02-77366714 。技專校院: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游蕙菁小姐,電話: 02-77366163 。高中職校: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梁世蓉小姐,電話: 04-3706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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