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 1141772321 號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4 年 12 月 19 日院授人組字第 11420019881 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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