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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王俊仁 - 教務處 | 2025-11-06 | 點閱數: 83

說明:
一、本會辦理之 115 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三招生管道簡章,業於 114 年 11 月 4 日起,分別於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https://www.cac.edu.tw/)與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網站(https://www.uac.edu.tw/)開放查詢。紙本簡章則訂於 114 年 12 月 1 日起公開發售。
二、依「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大學繁星推薦招生規定」(以下簡稱繁星招生規定)第 3 點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2 款:
(一)高中辦理「繁星推薦」推薦作業,應成立推薦委員會,並依本規定及招生簡章訂定推薦原則(含成績處理、推薦資格、推薦順序等審定原則)及程序等有關規定,經該推薦委員會議通過於校內公布後審慎辦理。
(二)高中應將符合本規定第二點規定之應屆畢業生高一、高高三上學期學業成績上傳至本會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甄選委員會),必要時應配合教育部及本會進行成績查核。
三、教育部及本會為確保高中成績之正確性,維護大學招生公平、公正,每年均組成「大學繁星推薦高中成績查核小組」針對高中進行成績查核訪視作業。惟歷年來,均有發現部分高中學校繁星推薦作業程序未完備之情事,例如部分高中學校未將成績處理之相關規定納入校內推薦辦法,或僅敘明經推薦委員會通過但未留紀錄等,未符程序恐生爭議。爰此,請各高中學校於上傳成績前完備校內推薦程序之法制作業,包含成立繁星推薦委員會,並訂定或檢視推薦原則及程序規定,經提繁星推薦委員會通過後公告;另歷年推薦委員會會議紀錄(含簽到表)均應留存紀錄,以資證明。餘相關注意事項,請依本會 113 年 2 月 21 日招聯字第 1130000040 號所附相關注意事項辦理。

四、有鑑於 114 學年度招生期間,發生部分考生因審查資料不實而影響招生公平之情事,請提醒參與「繁星推薦」(第八學群)、「申請入學」等升學管道之考生,務必依誠信原則提交資料。各招生規定已明確規範,自報名起,無論錄取前、錄取後、註冊前、註冊入學,甚至畢業後,如被查覺資料不實,將面臨取消錄取資格、開除學籍、依法追繳學位證書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等嚴厲處置,情節重大者並函送司法單位。對未來學業及名譽影響深遠,考生切勿心存僥倖。本會亦已再次提醒各大學對於所要求之審查資料項目,須能充分反映該學系真正的選才需求,重質不重量,以利考生準備。

五、分發入學招生管道自 115 學年度起,系組代碼、核定名額、特種生外加名額等資訊將直接刊載於招生簡章「校系分則」中,登記繳費單改載於招生簡章「附表」中,故不再不再刊印「登記分發相關資訊」。「登記志願系統操作說明」,將自 115 年 6 月 4 日起在考分會網站提供下載。並提醒考生,若曾參與其他招生管道且經錄取,也務必依各該招生簡章規定於放棄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後,才能參與分發入學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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