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141512967 號 主旨:教育部訂定「一百十四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0 月 2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010582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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