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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珮嘉 - 教務處 | 2024-09-12 | 點閱數: 100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13 年 9 月 10 日府教學特字第 11302329521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申請日期至 113 年 9 月 11 日至 113 年 10 月 18 日止。

三、申請對象:經嘉義縣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

四、申請方式:經學校審查後,逕送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學特科戴易汶輔導員憑辦,逾期或缺件者,恕不受理。

五、相關訊息,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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