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 )第 7 條、特殊教育法第 15 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第 5 條第 2 項辦理。
二、實施目的:為保障各類別障礙學生之學習權益,強化普通班導師(以下簡稱導師)特教知能。
三、旨揭計畫於 112 學年度起實施,重點摘要如下:
(一)實施對象:本市所屬學校現有身心障礙學生所對應之普通班導師。
(二)實施原則:教師以修習實體或線上之特教專業課程為原則。
(三)實施內容:依教育部及本局因應政策及教師需求規劃辦理之各項特教專業知能研習。
(四)本平臺之檢核分為推薦課程研習與自選課程研習:
1、推薦課程研習:普通班教師所對應之身心障礙學生類別應修習之特教專業推薦課程;如其他單位辦理相關特教專業研習,則額外新增管理介面功能,依實際狀況調整列入推薦課程。
2、自選課程研習:依教育部或本局因應政策需要規劃辦理之各項研習,因應導師所對應之身心障礙學生類別之自選研習課程。
3、以上兩種課程擇一,研習滿 3 小時即可通過認證(以最近 4 年為主)。
(五)輔導機制:
1、諮詢部分:導師如在修習課程之過程中遇任何問題,可洽學校所屬之分區特教中心、本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或本局特幼教育科提供諮詢。
2、建議部分:導師可依需求提出,分為研習需求與支援需求兩大部分。
(六)檢核機制:
1、導師自核:由教師先輸入關鍵字自行初核後送出。
2、校端審核:由校端管理員審核教師研習是否達到標準。
3、局端覆核:由校端管理員送分區特教中心局端覆核員覆核。
4、局端審核:最後由局端管理員審核是否通過。
5、定期追蹤:未通過教師由本局調訓(以最近 4 年內為主),未達標準之教師持續列管並予以追蹤至完成增能。
(七)獎勵方式:導師積極主動增能者依本市教職員敘獎辦法予以獎勵。
四、旨揭平臺網址更新為:https://sites.google.com/go.edu.tw/specialteach/ 。
平臺上線時間: 112 年 9 月 1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
五、旨揭計畫說明會訂於 112 年 8 月 10 日至 11 日(星期四至五)結合本市學務輔導人員傳承研習辦理。
六、檢附本案實施計畫(詳附件) 1 份
七、協請各校配合事項:
(一)若有導師於平臺上線前登入測試操作,系統資料均已清空,請於平臺上線後重新登入。
(二)導師們可提前參加研習,並於平臺上線後登錄時數。時數採計區間為近 4 個學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