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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0-03-11 | 點閱數: 768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2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090286995 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 基準」,並自 109 年 8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2 月 6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08859 號函辦 理。 二、旨揭「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修正重 點摘要如下: (一)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當學年具有 10 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 全部休畢;具有超過 10 日之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假 10 日,應休而未休假者,不得發... 觀看完整文章
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0-03-11 | 點閱數: 561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090257180 號 主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 6 條、第 7 條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5 條、第 6 條、第 24 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20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06765B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 照。 說明: 一、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檢附旨揭修正條文及教育部原函影本各 1 份。
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0-03-11 | 點閱數: 606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090220476 號 主旨:「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 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13 日以臺教人(二)字第 1090010154B 號 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 兼職處理原則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該部 109 年 2 月 13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90010154C 號函辦 理。
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0-03-11 | 點閱數: 1254
臺南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7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081534349 號 主旨:有關實施彈性上下班制度之本府各級機關、學校所僱適用 勞動基準法之約用人員休息時間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2 月 27 日總處綜字第 1080051197 號書函轉准勞動部 108 年 12 月 19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80131223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各 1 份。 二、查勞動基準法第 35 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 4 小時,至少應 有 30 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 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 觀看完整文章
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0-03-11 | 點閱數: 573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090215657 號 主旨: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 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部分規 定,並將名稱修正為「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 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 業要點」,自本( 109 )年 2 月 20 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依據內政部 109 年 2 月 12 日台內移字第 1090930737 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部分規定修正條文各 1 份。
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0-03-11 | 點閱數: 714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090257737 號 主旨: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 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為「簡任 (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 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 表」,並修正內容,茲檢送修正申請表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09 年 2 月 20 日內授移字第 1090930876 號函辦 理。 二、旨揭申請表修正係該部配合 109 年 2 月 20 日修正生效之「簡 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 全利益或機密... 觀看完整文章
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0-03-11 | 點閱數: 951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090208123 號   主旨:有關教師單次申請延長病假未跨越 2 學年度,惟新學年度 開學後因不同病情復請延長病假,其期限計算疑義一案,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1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80162089 號書函 (如附件影本)辦理。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目規定:「患重病非 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請假休養 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學... 觀看完整文章
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0-03-10 | 點閱數: 453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4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081329615 號 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七點、 第八點、第九點,並自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11 日生效,請查 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部分 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暨修正後全文規定各 1 份。
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0-03-10 | 點閱數: 845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081379511 號 主旨:關於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14 條所稱「法 令」、「公職」與「業務」之認定標準,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11 月 25 日部法一字第 1084876512 號函辦理。 二、查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 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 領公費。」 三、前開服務法第 14 條規定要件及適用情形之認定標準如下: (一)法令部分: 1、指法律(法、律、條例、通則)、法規命令(規程、規 則、細... 觀看完整文章
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0-03-09 | 點閱數: 525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4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090290642 號   主旨:有關本局所屬學校於假日補課,相關教職員工到校上班之補休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所屬學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武漢肺炎)停課復課補課及輔導處理原則辦理。 二、旨揭教職員工於假日到校上班,可依實際加班時數以小時為單位,於 1 年內覈實補休並課務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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