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在學原住民族考生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自 96 年起即針對 特定範圍之 原住民學生提供 應考 之 交通及住宿費補助。
二、補助對象:參加 114 年度第 2 次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者:
(一) 就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大專校院 之 原住民籍考生。
(二) 幼兒園考生。
(三) 團體報名考生人數達 10 人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大專校院。
(四)各縣市政府學校受聘擔任隨隊人員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專職族語老師。
三、相關辦法請參閱附件。
四、如有申請需求請於 114 年 12 月 8 日前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五、實施計畫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