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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珮嘉 - 教務處 | 2024-10-11 | 點閱數: 166

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之高中生。

申請程序如下:

(一)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 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 113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31 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面)務必正確。

(二)各類附繳文件若有繳交者,請自我檢核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並於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表單下載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表件如為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

(三)本次受理之 5 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僅需填寫 1 份申請書,如果通過評選,本局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其中 1 項獎學金。

(四)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教務處註冊組初審及核章:

1、必繳文件:

(1)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 113 年 7 月 1 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 113 年 5 月 1 日前設籍本市)。

(2)前學年度成績單。

2、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校內收件至 10/30 (二) 17 : 00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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