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辦理。
二、請落實校園、教室、辦公室內外及其周圍地區之孳生源清除。若有疑似登革熱症狀(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關節痛、出疹…等)時,請立即就醫進行登革熱快篩,俾利能及時發現早期治療,或主動通知衛生單位,進行相關防治措施,避免疫情傳播擴散。
三、有關登革熱疫情訊息、預防方法及孳生源清除等相關資訊,請逕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www.cdc.gov.tw)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 1922 查詢。
四、本市已於 112 年 3 月 1 日公告,自 112 年 4 月 1 日起,查獲陽性孳生源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25 條、第 70 條規定,處新臺幣 3,000 元至 15,000 元罰鍰,無改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