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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劉紀亨 - 學務處 | 2020-09-21 | 點閱數: 508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109 年「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行動計畫」,請協助宣傳並鼓勵組隊申請,相關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署為鼓勵青年參與教育志工服務,引導青年結合所學,發揮志願服務的影響力,以實際行動關懷社會,特訂定旨揭服務計畫。
二、計畫簡述如下:
(一)提案內容:由申請提案之個人或團體或學校組織 15 歲至 35 歲之青年志工團隊(以下簡稱團隊),於評估服務需求及活動安全、整合資源,研提具可行性及學習性之服務方案,每個服務方案至少服務 12 小時。各團隊青年至少 6 人(含)以上,且每 1 位青年以參加 2 個團隊為限。
(二)申請與服務期間:活動開始之日前 45 天完成線上申請, 1 至 12 月進行服務。
(三)申請方式:於截止期限內至線上系統申請,網址 https://youthvolunteer.yda.gov.tw/。
(四)獎金額度:每服務方案獎金最高新臺幣 3 萬元(含稅),個人組隊,獎金於結案後撥入申請代表帳戶;團體或學校代表申請,獎金則撥入團體或學校帳戶。
(五)團隊服務前應於服務期間(含往返交通路程)為每位志工另投(加)保,保險費用應納入經費編列,不得以原有學生平安保險及場地租(借)用之公共意外險替代,並於活動辦理前 3 天至線上系統上傳保險繳費收據,結案請款時檢附保險單據證明。如未依規定保險,直接取消入選資格;未足額保險者,本署得視情節酌予扣減獎金金額。
(六)本計畫獎金,將依法扣繳所得稅後發給,並將依法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七)相同服務方案計畫如已獲本署或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其他計畫經費補助,不得再依本計畫重複申請。
(八)同一團隊如於同一地點、對象進行服務,僅出隊日期或成員不同者,視為同一服務方案計畫,如有重複申請者,將取消入選資格。
三、請協助轉知各系科、社團師生等,並鼓勵踴躍提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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