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14 年 6 月 26 日南市社兒字第 1140908467 號 函辦理。
二、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童及少年參與公共事務,本次 推選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 小組兒少代表,任期自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合先敘明。
三、請貴校轉知相關遴選公告,協助推薦符合資格之兒少代表 人選,推薦原則如下: (一)符合 115 年 12 月 31 日仍未滿 18 歲者。 (二)推薦名單可涵蓋不同身分別,如身心障礙、原住民族、 國中(含)以下年齡及不分處境兒少。 (三)推薦人數以不超過 5 人為原則。
四、檢送衛生福利部相關公文推選說明,遴選兒少代表參與中 央兒少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原則、 115 年地方政府推選 兒少名單填報說明及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設置兒少代表機 制常見問題( FAQ )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