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一:「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修訂及內容新增
提案單位:學務處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2 月 2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18648 號函,轉教育部 111 年 2 月 11 日臺教學(二)字第 1112800641A 號函辦理。
本校依據書函附件修正規定及對照表修正本校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修正及新增內容如下:
第二十四條:違法物品之處理。
增加:(四)其他法定違禁物品。
(二) 第二十九條:「高風險家庭學生之處理」
修正為:「脆弱或危機家庭學生之處理」。
(三) 第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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