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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國中部)104學年度第2學期各年級各學習領域評量計畫

教學組 / 2019-11-29 / 點閱數: 137

[公告]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國中部)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各年級各學習領域評量計畫,請參閱。
發佈日期 : 2016-03-01 20:41:36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國中部)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各年級各學習領域評量計畫(20160215 課發會通過)
"※節錄自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修正條文,重要相關規定如下:
第五條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第三條規定,並視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採取下列適當之方式辦理:
一、紙筆測驗及表單:依重要知識與概念性目標,及學習興趣、動機與態度等情意目標,採用學習單、習作作業、紙筆測驗、問卷、檢核表、評定量表等方式。
二、實作評量:依問題解決、技能、參與實踐及言行表現性目標,採書面報告、口頭報告、口語溝通、實際操作、作品製作、展演、行為觀察等方式。
三、檔案評量:依學習目標,指導學生本於目的導向系統彙整或組織表單、測驗、表現評量等資料及相關紀錄,以製成檔案,展現其學習歷程及成果。
第六條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時機,分為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二種。學習領域評量應兼顧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惟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每學期至多三次,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於各學習領域皆應符合第四條第四款最小化原則。日常生活表現以平時評量為原則,評量次數得視需要彈性為之。
第 十一 條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四大領域及格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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