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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1-04-14 | 點閱數: 166

一、依據教育局 110年 4 月 14 日第 175996 號公告辦理。

二、公務員疏於注意,過失將公務上秘密洩漏他人,所在多有,在在顯示保密警覺之觀念仍須加強。又綜觀現今政府機關發生重大安全事件,除因人為怠惰,安全觀念與警覺性不足亦是主因,建立機關同仁「安危與共」之認知,俾及時發掘危安因素並消弭,實勢在必行,爰此針對機密與安全維護注意事項,教育局製作旨揭宣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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