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台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台中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19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 校內收件到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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