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100283422號 主旨: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放作業注意事項業經銓敘部以民國110年2月25日部退二字第11053280431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2月25日部退二字第1105328043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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