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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盟城 - 教務處 | 2021-02-19 | 點閱數: 258

一、依據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辦理。
二、旨案申請日期自 110 年 3 月 1 日(星期一)起至 110 年 3 月 31 日(星期三)止,逾期不受理。(校內收件到 3/26 )
三、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高雄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四、申請程序說明如下,依規定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檔(文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未
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 109 學年第 1 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二)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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