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1100115596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訂定「一百零九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167026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函、「一百零九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及逐點說明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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