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5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141813913 號 主旨: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4 年 12 月 31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44002466 號函辦理。 二、檢送原函、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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