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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2-05-23 | 點閱數: 287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110672517 號

主旨:有關本市所屬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1 年 5 月 23 日至 5 月 29 日暫停實體授課期間,教職員工出勤方式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使學校整體校務順暢運作,並兼顧行政業務、線上教學、防疫及到校學生照顧、學習、用餐等人力調配,教職員工(含兼行政職務教師、兼任及代理教師)以到校為原則。
二、各校(園)所在區域未受疫情影響者,得經防疫專責小組決議,維持現行實體授課方式。
三、有關教職員工出勤方式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教師具有下列情形者,得由學校優先配置採居家線上教學,並適時實施線上巡堂,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1、懷孕。
2、有 12 歲以下子女需照顧或照顧 18 歲以下因停課在家之身心障礙子女等情形者。

3、有同住家人確診、實施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
(二)行政人員(含校長、教師兼行政人員、職員工及臨時人員等)如有下列情形,得申請居家辦公:
1、懷孕。
2、有 12 歲以下子女需照顧或照顧 18 歲以下因停課在家之身心障礙子女等情形者。
3、有同住家人確診、實施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
四、申請居家線上教學/辦公者,家中環境須可提供網路頻寬及數位設備,教師須善用各項數位學習工具及影片等資源,具採同步、非同步或混成線上教學方式之能力。
五、教職員工居家線上教學/辦公,屬防疫期間應變之出勤方式,視同正式上班,當事人無需請假。
六、若學校臨時因處理重大或緊急業務之需要,原居家上班之教職員工經通知後,應立即返校上班。

七、有關教職員工居家線上教學/辦公,屬防疫期間應變之出勤方式,視同正式上班,當事人無需請假,惟仍須至差勤系統線上簽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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