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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1-02-19 | 點閱數: 1700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100160492 號

主旨:本局所屬各級學校 110 年第 1 次第 2 階段幹事、護理人員及
營養師甄選,訂於 110 年 3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13 時 30 分
至 16 時 30 分於本府永華市政中心 7 樓東側會議室辦理資績
審查作業,逾期不受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人員、護理人
員及營養師陞遷作業補充規定」(以下簡稱陞遷作業補充規
定)及市府人事處 103 年 11 月 20 日府人力字第 1031110385 號
函辦理。
二、本次作業之參加甄選對象,依陞遷作業補充規定第八點第
(二)款、第十點第(二)款及第十一點第(二)款須符
合下列資格:
(一)幹事職務:
1、臺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人員任與幹事同職務列等現職

滿二年以上(服務年資計算至 110 年 3 月 4 日止,留職停
薪期間不計),「任現職滿二年」包含同一機關內不
同單位間調任與幹事相當職務(含以上)合計滿二年
者。現職如係改制移撥或超額移撥者,得併計原移撥
機關學校服務年資。
2、具幹事任用資格(視職缺需求,須具綜合行政或文教
行政職系資格)。
3、未有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者。
4、現任職務(例如里幹事、戶籍員、助理員、辦事員)
之職務列等與幹事(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不相當者,無法參加本次作業。現任與幹
事職務列等相當之主管職務或職務列等高於幹事職務
列等者,依市府 100 年 4 月 7 日府人力字第 1000240197 號
函釋,得比照第 2 階段參加甄選作業,申請時請檢附自
願降調切結書。
5、本市所屬學校現職護理人員因「職務等級不相當」,
故不符第 2 階段幹事請調甄選資格。
6、本次幹事甄選職缺表另行公告於本局教育公告系統
(網址: http://bulletin.tn.edu.tw/),請隨時查
閱。
(二)護理師(或護士)職務:
1、臺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人員(除本市所屬學校現職護
理人員外)經銓敘有案任現職滿二年以上(服務年資計

算至 110 年 3 月 4 日止,留職停薪期間不計)者,現職如
係改制移撥或超額移撥者,得併計前服務機關學校之
服務年資。
2、具有護理師或護士任用資格。
3、未有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者。
4、本次護理人員甄選職缺表另行公告於本局教育公告系
統(網址: http://bulletin.tn.edu.tw/),請隨時
查閱。
(三)營養師職務:
1、本局或衛生局及其所屬機關營養師任現職滿二年以上
(服務年資計算至 110 年 3 月 4 日止,留職停薪期間不
計)。
2、具有營養師任用資格。
3、未有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者。
4、本次營養師甄選職缺表另行公告於本局教育公告系統
(網址: http://bulletin.tn.edu.tw/),請隨時查
閱。
三、參加甄選人員應檢附下列證件:
(一)「臺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幹事、護理人員及營養師)
資績評分表」1 份,資績評分表上之申請人自評及機關初
核請填計分數並逐級經服務機關首長及任免權責機關首
長核章(二級機關須由一級機關首長核章),師二級或薦
任第八職等以上人員請檢附資績評分表自行簽請府層同

意(人事、會計及政風人員須簽至市府人事處、主計處及
政風處同意),並於評分表核章後,始得參加資績審查作
業。
(二)「應檢附證件資料表」及相關資績證件正本及影印本各 1
份,正本核對後發還,影本抽存不予退還,並請申請人
於證件影本上註明「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職
名章。
(三)具有調任「綜合行政職系」或「文教行政職系」幹事資
格者,應檢附下列其中一項之證明文件供審查之用,未
檢附者,不得選填(請參閱附件銓敘部釋函)︰
1、經銓敘部認定具「綜合行政職系」或「文教行政職
系」專長證明文件(銓敘部電子信箱回函亦可)及經採
計認定最近 10 年(即 100 年 8 月以後)所修習相關學分證
明文件(學分證明書或成績表)。另,於 109 年 1 月 16 日
前原經銓敘部認定「一般行政職系」或「教育行政職
系」專長者,請重新經銓敘部認定具「綜合行政職
系」或「文教行政職系」專長,如僅出具經銓敘部認
定具「一般行政職系」或「教育行政職系」專長證明
文件者,不予採認。
2、具「綜合行政職系」或「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
銓審函。
(四)擬調任須具身心障礙資格之職務者,應檢附身心障礙手
冊正本核對及影本供抽存。(視公告職缺需要檢附)
(五)屬超額移撥人員請檢附現職派令(註明超額移撥)、離職
證明書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

四、旨揭職務甄選之相關規定請詳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
校 110 年度第 1 次第 1 階段幹事、護理人員及營養師甄選簡
章。
五、檢附「資績評分表」、「應檢附證件資料表」、「經歷及
現職(銓敘審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
務人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陞遷作業補充規定」、「臺南
市政府 103 年 11 月 20 日府人力字第 1031110385 號函」、「臺
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標準
對照表」、「自願降調切結書」、「幹事、護理人員甄選
作業委託書」、「參加甄選作業資格具結書」、「銓敘部
釋函」等表件,請自行下載參考使用。
六、旨揭職務甄選之各項訊息均公告於本局教育公告系統(網
址: http://bulletin.tn.edu.tw/),請隨時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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