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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1-01-12 | 點閱數: 584

國立溪湖高級中學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年 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溪高人字第 1100000200

主旨:檢送 110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日程表 1

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教師介聘申請、初審及複核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10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小組第一次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依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第 13條規定略以,學校如有教師缺額時,除本部依相關法令分發或公開甄選者外,得採介聘方式進用;教師有介聘之需求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前項申請介聘作業,應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決議通過後,由學校向本部申請介聘。國防部及法務部所屬、直轄市立、縣(市)立之高級中等學校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並經各該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向本部申請併同辦理教師介聘。爰 110 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適用對象係針對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未包含所屬國中部、國小部及幼稚部教師。各校審查申請教師之申請介聘條件,應依上開規定核實審查。

三、 110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訂於本( 110 )年 2 月 2 日(星期二)至 2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截止)開放教師介聘資訊作業系統網站受理申請教師登錄資料,申請介聘教師應於本年 2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以前上網填報資料並列印「110 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完成線上申請證明」且於本年 2 月 18 日(星期四)以前併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學校人事室。學校人事室應於本年 1 月 28 日(星期四)至 1 月 29 日(星期五)期間上網申請管理帳號,另應於本年 2 月 23 日(星期二)前完成資料審核及列印教師介聘申請表,由申請人簽名確認併同相關證明文件送現職服務學校初審;各校人事室應於本年 2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以前完成網站登錄之申請資料修正,且經學校核章確認。四、直轄市及各縣(市)立學校,應於本( 110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三)以前送申請人資料至各主管機關審查。各主管機關並應於本年 3 月 3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以前完成審核作業。上列學校最遲請於本年 3 月 3 日(星期三),上傳申

請資料(pdf檔需有主管機關核章)至教師介聘人事單位管理系統網頁,紙本留存原服務學校備查。

五、國立學校、國防部及法務部所屬學校,請於 110年 2 月 26 日(星期五)以前,將申請資料以 pdf 檔上傳至教師介聘人事單位管理系統網頁網頁(需有校長核章),紙本留存原服務學校備查。 110 學年度國防部及法務部業已授權所屬學校依權管辦理教師介聘作業事宜。

六、教師介聘資訊作業系統網站(網址: https://gepindata.hhsh.chc.edu.tw/home_SystemAnnounce.aspx)或由國立溪湖高級中學網站「學校首頁」點選「教師介聘資訊網」再點選「教師介聘資訊作業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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