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91373659號
主旨: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
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民國109年11月3日考臺組叁
一字第10900078837號令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同年月日考
臺組叁一字第10900078833號、院授人培字第10900404792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9年11月9日公訓字第
1090010752號函辦理。
二、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原函及其附件(附件1-2) 至臺南市政府
人事處網站(http://personnel.tainan.gov.tw/)/下載專
區/考核訓練(含差勤)區下載;另旨揭訓練辦法部分修正條
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已登載於保訓會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sptc.gov.tw)培訓最新消息,俾供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