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0037326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協助提醒申辦就學貸款學生,注意切實依約還款,必要時得善用各項寬緩措施,以降低逾期放款及呆帳風險,各項寬緩措施說明如下:
- (一) 緩繳本息部分: 貸款人月收入未達新臺幣 5 萬元均可申請。每增加養育 1 名子女(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再多放寬月收入門檻 1 萬元。例如:養育 1 名子女者,得申請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 6 萬元以下;養育 2 名子女者,得申請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 7 萬元以下,依此類推,且申請次數為 12 次(12 年)。
- (二) 只繳息不還本(只繳交利息不用償還本金)部分: 貸款人得申請次數為 12 次(12 年)。
三、檢送臺灣銀行所報截至115年3月底「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逾期情形統計表─高級中等學校」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