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1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0024285號函辦理。
二、經濟部能源署為鼓勵學校持續推動能源教育,提升國民中小學生能源素養,設置「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選拔並表揚推動能源教育具有卓越績效之學校。
三、有意願參賽之學校,請於115年5月6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表及執行情形摘要表(得先不檢附相關附件資料)寄送至承辦人電子郵件(shihya1014@mail.tainan.gov.tw)。
四、參賽學校請於115年5月27日(星期三)前繳交初審資料,以電子郵件(Email:ntnu.eeb@gmail.com)或掛號(以郵戳日期為憑)寄至106907臺北青田郵局第412號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能源教育標竿學校評選工作小組收,以進行初審相關作業。
五、活動評審程序分初審、實地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審查時間將另行通知。
六、活動相關訊息,請逕上「能源教育資訊網(https://energy.mt.ntnu.edu.tw )能源教育標竿學校專區」查詢。如有疑問,請洽該校聯絡窗口:徐小姐(02)7749-5582、吳先生(02)7749-3524。
七、檢送「115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須知」、「115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評選推薦表」及「115年度參選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執行情形摘要表」各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