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向海致敬」政策並提升水域遊憩活動安全性,交通部觀光署訂定「潛水活動(含浮潛、水肺潛水及自由潛水)管理指引」,請全校師生及家長於從事水域活動時,務必遵守相關安全規範,共同維護自身安全。
一、資格與能力確認(未具證明切勿貿然下水)
- 從事水肺潛水或自由潛水者,應取得國內外合格潛水機構發給之能力證明(證照)。
- 帶客從事水肺/自由潛水之業者,應持有合格潛水教練證照;帶客浮潛者亦需具備合格講習/訓練證明。
二、嚴格落實「潛伴制度」(嚴禁獨自潛水)
潛水活動全程嚴禁單獨進行,必須落實潛伴制度(Buddy System),維持相互監控、即時支援與互相照應之距離與機制。
三、齊備安全裝備與識別標幟(防止人船碰撞)
- 基本浮具:浮潛應依規定穿著符合標準之救生衣;自由潛水與水肺潛水應攜帶潛水標位浮標(SMB)、浮力袋或浮球/浮台等識別設備。
- 旗幟警示:水面活動應設置潛水旗幟(如紅底白斜線旗或國際藍白 Alpha 旗),提醒周遭船舶減速並保持安全距離(開放海域應保持 100 公尺以上)。
四、事前風險評估與自身健康管理
- 下水前應查詢海況(可善用國家海洋研究院「GoOcean 海洋遊憩風險資訊服務平台」),避開商港、漁港、航道等公告禁止區域。
- 確實評估心血管、呼吸道等健康狀況,身體不適絕不勉強下水。
- 建議視需求投保「海域活動綜合保險」,以強化醫療、緊急救援與減壓病等特殊風險保障。
五、友善海洋環境
優先採用防寒衣、防曬衣等物理性防曬,妥善固定裝備避免碰撞珊瑚礁,不觸摸、不採集、不干擾海洋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