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5菸害防制工作計畫辦理。
二、藉由吉祥物與標語強化宣導效果,提升記憶度與傳播力,培養學生拒絕菸品與電子煙之能力與態度。
- (一)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學生。
- (二)參賽組數:至多80組,額滿為止(以郵戳為憑)。
- (三)徵件說明:
- 1、參賽作品須結合「吉祥物圖案」與「宣導標語」,以平面設計方式呈現(手繪或電腦繪圖皆可)。
- 2、內容規範:
- (1)設計主題須符合「拒菸(含電子煙)、無菸環境、勸家人及朋友如何戒菸」之概念。
- (2)作品需具創意、美感與宣導效果,不得涉及暴力、色情或不當內容。
- 3、作品規格:
- (1)尺寸:以A4(21 × 29.7 公分)為限。
- (2)字數建議:8~15字。
- (四)報名及收件方式:
- 1、報名方式:請參賽者至衛生局網站之訊息下載報名簡章。將「報名表」(附件一)手寫或列印貼於畫紙背面左下角並將授權書如(附件二)浮貼於畫紙表」背面右上角。每件作品限一位作者且每人限參加一件作品,指導老師1名。與實體作品一併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額滿不受理。
- 2、送件方式:
- (1)手繪:以掛號郵寄至「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東興辦公室國民健康科沈小姐收」(730臺南市新營區東興路163號)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吉祥物+口號菸害宣導標語比賽活動」。
- (2)電腦繪圖:請將「吉祥物+口號菸害宣導標語比賽活動」作品及相關資料Email至:d00526@tncghb.gov.tw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7月29日(星期五)止。逾期者不受理收件。
五、獎項:
| 名次 | 學生獎勵 | 指導老師獎勵 |
|---|---|---|
| 第1名 | 商品禮券6,000元 | 商品禮券2,000元 |
| 第2名 | 商品禮券4,000元 | 商品禮券1,000元 |
| 第3名 | 商品禮券3,000元 | 商品禮券1,000元 |
| 佳作(共8名) | 每位商品禮券1,000元 | 每位商品禮券200元 |
| 入選(共10名) | 每位商品禮券300元 | 每位商品禮券100元 |
六、本次活動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本局國民健康科沈小姐(06—6357716分機2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