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對象
(一)設籍本區,現就讀本區各公立高中、國中及國民小學,且符合下列前三項標準及第四項清寒標準其中之一者:
1.操行標準:由老師填寫操行評語,且無記過處分;具有特殊孝親事蹟者,優先考量。
2.學業標準: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3.勤學標準:無缺曠課紀錄。
4.清寒標準:
(1)符合《社會救助法》所定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須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
(2)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須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並由相關人員簽章證明。
(二)設籍本區,曾經獲得本獎助學金,現正就讀於不限本區之大專院校或各級學校一年級新生者,獎助標準同上,並請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獎助內容
(一)獎助對象一:每校2名,每名獎助學金新臺幣8,000元整。
(二)獎助對象二:每校1名,每名獎助學金新臺幣8,000元整。
2
(三)符合上述兩種獎助對象資格者,僅得擇一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三、校內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四、申請人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表(如附件1)。
(二)特殊孝親事蹟推薦書(如附件2)。
(三)獎助名冊(如附件3)。
(四)其他相關文件:如成績單、清寒證明、單親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
:::
主內容區域
回上頁 114學年度「陳弟恕、謝玉蘭清寒孝親獎助學金」申請
標籤: 獎學金
- 發布者
- 註冊組長
- 發布日期
- 瀏覽次數
- 2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