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及申請標準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
- (一) 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 (二) 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 (三) 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 (四) 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 (五) 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二、獎助額度及名額
- (一) 獎勵部份:每學期24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 (二) 獎助部份:每學期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三、申請文件
- (一) 申請書1份。
- (二) 114年第二學期成績單影本。
- (三) 學生證影本(證明目前在學)。
- (四) 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 (五) 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四、參考網站
五、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六、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
申請表件及辦法請參閱附件
本校收件截止日:115年10月8日(四)中午12時,請於期限前備齊資料繳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