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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0-06-23 | 點閱數: 376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23 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高字第 1090073870 號

主旨:有關本署 109 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案(第 2 波公告),惠請轉知
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本署為辦理高級中等教育課程與教學相關工作,擬於 109 學
年度商借國立學校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本署
支援辦理旨揭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
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 109 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 109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止。
(三)服務地點:本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4
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課程與教學相關行政工作為範
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項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教師於 109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
檔寄送至 e-3306@mail.k12ea.gov.tw ,本署將個別通知面
試事宜。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 1 份。

備註:有意借調者請經校長同意並告知人事室後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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